黄婷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

  天眼查App显示,近日,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,黄婷婷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,关联案件为黄婷婷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。

黄婷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

  法报君说: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,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。案件当事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否则被列入“限制高消费名单”,将会对企业生产、个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。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规避履行义务的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法院可将其列入“失信人员黑名单”,并对拒不履行的人进行罚款、拘留,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。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,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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